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0511

查看: 229|回复: 0

高以翔因录制综艺节目猝死,专家:节目组应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复制链接]

1308

主题

2166

帖子

6532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532
发表于 2019-11-28 09:0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7 日,演员高以翔被确认在浙江卫视《追我吧》节目录制过程中倒地,送医抢救两小时后心源性猝死,年仅 35 岁。



△图自 @追我吧 微博
这已不是第一起在电视节目录制中发生意外的事件了。此前《中国星跳跃》节目中释小龙助理溺亡,《阳光大道——为你喝彩》节目中有选手摔至八级伤残。也有很多主持人都在节目中摔伤过,如孟飞、李好、何炅等。
记者查看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此前也有录制综艺节目致重伤案例。2015 年 7 月,90 后女子李雪玲参加安徽广播电视台主办的《男生女生向前冲》节目,在录制过程中被道具大锤碾压至腰部重伤。2016 年 12 月,法院判决认为,安徽广播电视台和制作公司未采取足够有效的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应对李雪玲损失的 90%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年来综艺节目为了追求效果,节目的难度与创新度也在不断增加,而很多场景和环节的设置也不免让人提心吊胆。在追求新奇好看的同时,节目组该如何确保所有演职人员的人身安全呢?出现意外,责任又该如何承担?
" 在录制现场发生损害生命权、健康权的事件,都属于工伤。"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综艺节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应提前将相关风险明确告知参加的嘉宾。待嘉宾接受后,双方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责任、损害后果;另一方面,节目组也应当配备紧急预案,配置一定的急救设备、医疗力量,用足够的保障机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尽量降低风险,保障艺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 节目组应证明自己是否履行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朱巍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心源性猝死的诱因较多,具体情况应以法医鉴定为准。" 朱巍认为,首先应考虑倒地的原因是个人疲劳、有无病史等,还是节目组未尽安保义务导致。比如说,艺人的疲劳状态,是由于长时间录制该节目还是其他原因所致。
来源:正义网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亲,赶快加入我们吧!
X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