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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绥中县一小学校长性侵学生一审被判 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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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12:3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月 10 日,葫芦岛市司法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2019 年 12 月 27 日,辽宁省绥中县法院对绥中县高台堡镇水口小学原校长王永军犯强奸、猥亵儿童罪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 10 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 10 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 18 年。
新京报此前报道,当地一知情人士王强(化名)告诉记者,王永军今年 50 多岁,此次涉及被性侵的有多名女学生,均为小学生。绥中县教育局徐局长告诉记者,根据警方上报的情况,该案涉及小学生共 5 名,1 名被性侵,其他 4 名均为猥亵。
据葫芦岛市司法局官方网站消息,绥中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永军于 2002 年 8 月至 2019 年 5 月任绥中县高台堡镇水口村中心小学校长。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5 月间,其多次以 " 背题 " 为由在该校微机室对多名幼女实施强奸、猥亵。
绥中县法院认为,王永军系被害人任课教师、校长,对被害人负有特殊职责,本该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却背弃教师职责,利用身份之便长期多次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猥亵,其行为不仅触犯国法,更严重违背伦理道德底线,严重侵害幼年学生身心健康,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强奸、猥亵儿童罪名成立。
2019 年 12 月 27 日,绥中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 10 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永军有期徒刑 10 年,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 18 年。
来源:新京报
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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