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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出新规:公众账号平台应监测防范数据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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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10: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网 10 月 16 日讯(记者 张艳玲)为促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修订 2017 年 10 月 8 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公众账号监测评估机制,防范账号订阅数、用户关注度、内容点击率、转发评论量等数据造假行为。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健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处置账号订阅关注数量的异常变动情况。未经互联网用户知情同意,不得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谣言等虚假信息预警、发现、溯源、甄别、辟谣、消除等处置机制,对制作发布谣言等虚假信息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降低信用等级或列入黑名单。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与生产运营者开展内容供给与账号推广合作,应当规范管理广告经营、知识付费、电商销售、用户打赏等经营行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夸大宣传、实施商业欺诈等,防止违法违规运营。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原创信息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防范盗版侵权行为。平台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扰生产运营者合法合规运营、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转载他人原创信息内容,应当遵守著作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注原创作者和可追溯信息来源,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进行管理。平台可以根据公众账号的主体性质、信用等级,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依据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对违反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公众账号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账号功能、暂停内容更新、停止广告发布、关闭注销账号、列入黑名单、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设置醒目、便捷举报入口,公布申诉、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健全举报信息受理、甄别、处置、反馈等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有效处理生产运营者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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