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0511

查看: 867|回复: 0

外交部:海洋不是日本的垃圾桶,太平洋也不是日本的下水道!

[复制链接]

282

主题

282

帖子

864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864
发表于 2021-4-15 11:24: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14 日)下午,在外交部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就日本政府决定以海洋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所引发的国际反应向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提问。


△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答记者问
赵立坚回应称,日本媒体称,日方排海工作预计两年后开始,将持续 30 年,拟排放核废水超过 100 万吨,排放数量之大,持续时间之长、涉及地域之广、风险等级之高前所未有。这里我想提出三个问题,希望日方回答。
第一,日方真的听到了国内外的质疑和担忧吗?日本执政党一些议员表示,核废水应长期储存而非一排了之,现在做决定欠缺考虑。日本渔业协会发表抗议声明称,政府决定将给日本渔业带来沉重打击,绝对无法接受。
昨天日本东京福岛等多地发生抗议游行,当地民众打出 " 海洋在哭泣,鱼类在哭泣,地球在哭泣 " 等标语。除了中国、韩国、俄罗斯、欧盟以外,311 个环保团体向日方表示坚决反对。绿色和平组织、日本办公室气候与能源项目主任称,尽管日本有技术、有条件建造更多储存罐,却选择把核废水倾入太平洋。日方决定无视生态环境,完全是不正义的。
第二,日方此举真的符合国际法吗?日方决定将开创严重核事故处理后废水向海洋排放的先例。日本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应当知道公约有关规定。根据公约,各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事件或活动所造成的污染,不致扩大到行使主权权利的区域之外。但由于洋流、量级、洄游鱼类等因素,日本核废水排海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跨境影响。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核安全公约》等,日本还需承担通知并充分协商环评监测、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危险最小化、保障信息透明等国际义务,日方承担这些义务了吗?
有人说,日方作出决定征得了美方的许可;我要强调的是,美国的许可不等于国际社会的许可,美国居然还对日方表示了感谢。既然美方重视环境问题,就应该切实负起责任,从维护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出发,敦促日方以诚实、科学、负责任的态度,慎重对待福岛核电站事故核废水处置问题,而不是不分是非,不讲原则,采取双重标准。
第三,日方拟排放的核废水真的符合国际标准吗?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组评估报告明确指出,福岛核电站现有经过处理的含氚废水中仍含有其他放射性核素。据东京电力公司统计,核废水中共含有 62 种放射性核素。2018 年 8 月,环保人士经过分析东京电力公司发布的数据发现,处理后的核废水远远不止残留氚。其中,2017 年度的核废水中有 60 次碘 129 严重超标,核废水中还存在锶 90 严重超标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加拿大已经在其西海岸的三文鱼身上检测到铯 134 放射性元素。在美国夏威夷海域,放射物含量的水平已经达到先前的两倍。有关迹象都表明,日本福岛核污染可能已经扩散到北美地区。
赵立坚强调:" 海洋不是日本的垃圾桶,太平洋也不是日本的下水道!日方处理核废水,不应让全世界买单。" 至于你提到的日本个别官员称这些水喝了也没事,请他喝了再说。日本水俣病殷鉴不远,当地受害民众的伤痛还未抚平。日方不应忘却历史悲剧,更不应揣着明白装糊涂。
我们强烈敦促日方认清自身责任,秉持科学态度,履行国际义务,对国际社会、周边国家以及本国国民的严重关切作出应有回应。日方应重新审视福岛核电站核废水处置问题,在同各利益攸关国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之前,不得擅自启动排海。中方保留进一步作出反应的权利。(总台央视记者 申杨 张熙 杨毅)
栏目主编:顾万全 本文作者: 央视新闻客户端 文字编辑:卢晓川 题图来源:外交部网站 图片编辑:项建英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亲,赶快加入我们吧!
X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